中期国际期货背景

中期国际期货背景

中期国际期货背景郑商所简介:

中国期货业协会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协议,宣布大连商品交易所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创新,建立并推广做市商制度,构建做市商体系,提高了市场化运行效率,提升了期货市场流动性。

期货、期权、互换等衍生品的推出为郑商所的创新发展奠定了基础。据业内人士介绍,期权是指买方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卖出约定的期货合约。而互换则是指卖方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约定的价格买进某种数量的实物商品。交易双方还可按市场约定的价格和约定的价格购买资产(或远期商品),并在到期日之前进行实物交收。

2015年郑商所期权推出以来,郑商所正式推出了期权品种合约,为产业企业风险管理提供了重要工具。郑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期权与期货市场紧密结合,已成为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产业客户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期权是郑商所落实风险管理的有益尝试,也是中国期货业首个组合工具,为产业链客户风险管理提供了更多的工具。

自2014年郑商所开始推出期权品种以来,已经获得机构投资者的踊跃参与,近年来郑商所积极推动期权市场建设,逐步引入境外机构,开展了期权、期货的培训活动,从开通期权交易权限到开展期权交易。

目前,期权市场规模已跃居全球第三大大宗商品衍生品市场,期货交易量占全球商品衍生品成交量的2%左右,其覆盖面更是亚式期权成交量的两倍多,成为全球市场排名第一的期权品种。2016年6月,郑商所期权正式挂牌交易。

郑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期权与期货之间具有共性、一致性。期权交易量大、流动性好,期权容易被恶意操纵。一般来说,庄家在操纵期权价格时,往往会在期权市场上套用期权合约,最终造成期权市场的混乱,扰乱市场秩序,最终使得期权市场成为现货市场的代言人。作为期权的买方,可以利用期权的性质不同带来的盈利。当然,期权的性质与期货交易、期权交易、期货合约是完全不同的,期权合约是权利的互换,期权合约的买方,拥有被控制的权利,期权卖方需要无条件履行义务,期权合约是履约者(买方)的权利,一旦期权合约买方有义务履行,卖方就有义务履行义务,期权买方即为履行义务的一方。

据了解,郑商所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商品期权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郑商所近日发布公告,鉴于目前期货市场各项规章制度正在不断完善完善和深化,为该业务持续开展做了制度安排,旨在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功能,为期权交易双方提供更好的风险管理工具,为市场机构的创新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该负责人看来,郑商所将长期坚持套保制度,以规避风险、把握市场机会为目的,以市场的整体稳定为重点,持续完善市场结构,将套保及交易、套利等各项业务流程设计成期货市场的有力竞争。具体而言,一是持续推动做市商制度的完善,保障做市商在期权合约中按市场风险状况、客户风险偏好、交易量等条件进行灵活调整;二是提高期权持仓规模,利用期权交易数据,识别潜在的多空主体参与机会,为市场提供定制化的市场报价,帮助其在实盘交易中实现稳定发展;三是优化保证金制度,优化市场流动性。郑商所将持续坚持套保制度,将套保交易纳入保证金制度,为市场机构和投资者提供有效的流动性支持,同时增加市场风险对冲工具,促进市场培育和服务产业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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